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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睿信成功代理一起最高院再审案件
2019-06-06

 近日,郑州睿信收到一份最高院的再审裁定书,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至此,作为被申请人(被控侵权方)的委托代理人,郑州睿信再次做到了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案情回顾:

 再审申请人吴某是一种有毒物质无害化生产工艺的发明专利权人,该专利主要适用于铝厂电解槽大修渣有毒物质的无害化处理。该专利权利要求书除了包含除氰、除氟化学反应的步骤及反应剂的种类,还包含发生化学反应的装置的结构关系和其他设备的种类。再审申请人吴某以被申请人郑州某环保公司为包头某稀土铝业公司承建的大修渣无害化处理项目侵害了自己的发明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项目工艺的实施,并赔偿损失200万元。郑州睿信接受郑州某环保公司的委托,对被控侵权方案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关键要点始终保持着客观、精准的把握。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方实施的工艺虽然化学反应的步骤与吴某的专利相同,但其发生化学反应装置的结构与专利不同,且可以有效避免加入反应剂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爆炸的危险事故,故不落入吴某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二审法院的判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院经过审理认为:在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前提下,无论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实际效果如何,均不应构成等同。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本案历时数年,曾被评为“河南法院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郑州睿信在严谨的比对分析之下,抓准问题要害,始终坚持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不符合全面覆盖原则,缺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而也不应涉及等同原则的判断,郑州睿信的答辩理由在再审过程中亦获得了最高院的肯定。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专利侵权诉讼作为一种遏制对手的竞争手段已经屡见不鲜。作为专利权人来讲,如果没有高质量的专利文件作为铺垫,以专利诉讼打击竞争对手的做法可能终究只是竹篮打水。反观作为被控侵权方来讲,如何在看似被动的角逐中掌握主动权,如何找到侵权指控方的漏洞,扭转局势的关键离不开“专业”二字。专利侵权诉讼高度融和了法律和技术专业知识,需要一支有责任心的专业团队来为委托人出谋划策。郑州睿信始终将委托人利益至上,以专业的专利代理师和法务团队深耕于专利法律服务工作之中,为委托人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制胜砝码。